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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强制执行手段,是打击失信行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近日,光山县法院通过拘留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义务,并促成案件达成和解。
2015年,原告杨某从被告张某手里购入一套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而被告在收取3万元押金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实际交付房屋。原告为维护个人利益,将被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就偿还金额达成统一意见并约定了分期还款的时间。
然而张某并未按照调解书上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杨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其银行存款、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与张某多次联系沟通,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张某均敷衍了事,称自己“债台高筑”无力偿还。最终,执行干警决定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到公安局准备拘留。张某此时终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在办理拘留手续期间一直与杨某电话联系,表示愿意先偿还部分欠款,剩下的一定按期归还。经过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彰显强大执行震慑力,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金正义 吴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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