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修改电子商务法真的吗?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针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平台经济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作出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延长反通知后等待期。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修改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市场监管局是干什么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及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商务执法和粮食流通环节执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配合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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