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被盗一般属于《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中的入户盗窃。
首先,依据《刑法》第264条,入户盗窃的量刑追诉不需要考虑实际被盗公私财物数额。
其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0、111、112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利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就其发现的入户盗窃事实或者涉案犯罪嫌疑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案材料后,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受害人。之后,公安机关认为入户盗窃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受害人。受害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救济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