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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以旧换新市场秩序 福建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

2024-11-01 08:46: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9月底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以旧换新活动有序开展。

  9月29日以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指导和提醒告诫,对经商务部门审核的参与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活动的商户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让消费者获得实惠,买得安心。10月15日,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三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0月15日,漳州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市场监管局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倡议书,要求相关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商品不加价或不变相加价、不另设门槛,保证补贴商品售价为正常市场价或活动优惠价;经营者不得无故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10月9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没有合理理由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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