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欠钱父母有义务还吗
儿子欠钱父母一般没有义务还,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债务分是不存在连带责任的。但如果子女死亡的情况下,父母依法继承子女遗产的,则应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父母欠债能否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
在一般情形下,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但是如果其子女书面确认该房产属于其父母,则可以执行该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三、欠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依法催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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